【新唐人2012年8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31日电)经济部能源局表示,已在7月上旬会同内政部修正“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免请领杂项执照标准”,同时简化计划书,以提高设置意愿。
“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免请领杂项执照标准”,免请领杂项执照高度为2公尺,能源局研议放宽至3公尺,尚待内政部回复;同时修正“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管理办法”简化设置计划书,并删除同一场址申请人以1人为限规定。
能源局表示,太阳光电申请流程包含并联审查、同意备案、签约与并联试运转、设备登记等4大步骤,一般申设流程约需67天,未来将加速内部作业程序,并协调台电公司简化流程至50天,整体申请流程合计将可缩短17天。
另外,为降低民众初期设置资金负担,能源局洽商银行业者办理太阳光电设置融资业务,将有助降低融资门槛,进一步带动太阳光电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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