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案庭审结束未宣判 涉受贿305万余元

【新唐人2012年9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唐美华综合报导)9月17日、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案件,涉及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四罪。18日庭审结束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中共喉舌《新华网》报导,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此案后,因起诉指控王立军所犯叛逃罪和滥用职权罪涉及国家秘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7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两罪,于9月1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起诉指控王立军所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报导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背查禁犯罪职责,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9条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报导说,被告人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

另外,报导还说,被告人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立军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法庭上,王立军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王立军涉牵活摘器官罪行 庭审避开

王立军2月份逃亡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寻救庇护,引发了薄熙来、谷开来纷纷落马。

据多方消息指出,王立军是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黑打”干将,王立军也是薄熙来为了捞取政治资本、讨好江泽民与周永康,而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主要执行人。

因此,王、薄、谷都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和塑化尸体加工厂的参与者、组织者和主谋。

外界指出,中共公诉王立军四宗避重就轻,避开了他活摘法轮功学员的罪行。否则,中共即将面临崩溃。

因此,中共在从王立军触犯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和受贿犯罪等四大罪名中,只字未提薄熙来。8月20日,薄的妻子谷开来涉嫌杀害英商海伍德一案已判决,案子在整个审理和宣判过程中,也未提及薄熙来。

外界认为,王立军案很难撇清与薄熙来案的关系,但中共这样做的目的,依然在上演“审判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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