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达案快宣判 了解美法律重要

【新唐人2012年9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20日电)针对友达操纵面板价格案恐遭美重罚,律师建议,台商进入美国市场,要避免因不太清楚法令,遭到意外的重罚。

美国司法部门以联合操纵面板价格,指控南韩、日本、台湾面板厂违反“反托辣斯法”,除友达光电不认罪遭到起诉外,其余面板厂皆以认罪协商方式,让事件快速落幕。

台湾的奇美电子、中华映管、瀚宇彩晶即采认罪协商方式,缴交大额罚款,主管赴美服刑,但主管的刑度最高不超过14个月。

友达违反“反托辣斯法”案已在今年 3月开庭,陪审团做出有罪的决定,但拖了近半年仍未判决,外电报导,美国检方建议对友达裁罚10亿美元、对主管求刑10年,法院将在台北时间9月21日凌晨1时左右做出判决。

大成台湾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洪淑丽表示,以奇美电、华映、彩晶的案例来看,最高刑期为14个月,若因友达不肯认罪协商,加重刑度,以14个月刑期乘以2,判28个月即两年多刑期已经很重。

洪淑丽认为,若友达案主管判10年徒刑,实在太重,至于罚金部分,如果像外国媒体报导,友达主张在美产品销售量,较美司法部门估计数量低,罚金也可能不会那么高。

她说,美法院在陪审团做出有罪决定后,迄今已达半年,才要做成判决,法官在量刑上考虑很久。

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赵梅君强调,台湾面板厂遭美司法部门指控违反“反托辣斯法”,除高阶主管服刑、台厂遭罚款的刑事罚之外,仍须面对美国境内消费者求偿的民事罚。

对于认罪协商厂商可获美司法部门轻罚,坚不认罪厂商却遭重罚的说法,赵梅君认为,因美国是高度法治化的国家,台厂既要和美国做生意,即应充分了解美国法令,最好找当地律师咨询,以避免因不熟悉当地法令环境,造成无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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