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日电)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天表示,“个人资料保护法”分阶段施行,属行政权范畴,且并非没有前例可循,没有违宪疑虑。
“个资法”于民国99年5月修正公布,除有争议的第6条及第54条外,其余条文今天起实施,法务部另提“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41条、45条及54条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议。
为厘清“个资法”分阶段实施是否违宪及其修法方向是否符合立法意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召开公听会,朝野立委及专家多主张“个资法”分阶段施行违宪。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颜厥安说,行政院在法令通过后未提“覆议案”,等同已接受全部条文,却又以行政命令决定“个资法”分阶段施行,已逾越立法院授权,建议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应拒绝审议“个资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或将全案退回行政院。
文化大学法学研究所助理教授周佳宥、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系副教授徐伟群也持类似看法,还有学者主张相关争议应声请释宪解决。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贵敏、吕学樟、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尤美女、吴宜臻也说“个资法”分阶段施行违宪。吕学樟说,“个资法”通过版本就是法务部版本,有争议须全部归责于法务部。
陈明堂说,行政执行法或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都曾有分阶段施行前例,属行政权范畴,未违宪;他还说,“个资法”公布后,舆论才出现讨论及反对声音,为搜集舆情,才来不及提出“覆议案”,但相关法令确有窒碍难行,因此提案修正,盼执行面能符合比例原则及民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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