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晶片护照 不适用免美签

【新唐人2012年10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7日电)台湾获纳入免美签计划,但护照上无身份证字号、非晶片护照,以及学生、工作签证等,都不适用这项待遇。

美国国土安全部日前宣布,11月1日起,持中华民国护照民众前往美国旅游停留90天内,不必再申请签证。

中华民国护照持有人未来免签赴美,首先必须确认持有晶片护照,并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护照上印有中华民国身份证字号。

外交部自民国97年发行依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范建置的晶片护照,目前在效期内发照量约500万本,占46.09%。

如要申请晶片护照,首次申请者必须到领务局、外交部中南东部办事处或户籍地县市户政事务所确认人别;再次申请护照的民众则按一般程序递件。

据资料指出,每年申请商务签证(B-1签证)与观光签证(B-2签证)赴美的人数约有10几万人,11月以后可免除原先申请的复杂程序与漫长等待。

其他非移民签证赴美,如学生及交换访客签证、短期工作人员签证等,仍须按一般程序申请。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局长陈经铨并表示,约有6万本护照持有人因为在台没有户籍,护照没有身份证字号,也不符合免美签规定。

领务人士指出,给予台湾免签证或落地签待遇的国家地区中,几乎一半以上都明文规定护照必须有身份证字号。

陈经铨解释,父或母拥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后移民或移居国外,只要向外馆提出亲子关系、出生证明等文件,在国外出生的子女们就能申请中华民国护照,但护照上不会有身份证字号。

他表示,持有中华民国护照却无身份证字号的民众,若是未满20岁之前回台,就能设籍定居,取得身份证字号;满20岁以上者,必须在台住满1年以上才能申请。

不过,领务人士表示,这些人多来自美国免签证计划涵盖的国家内,可使用侨居地国籍护照赴美,不一定要使用中华民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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