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投资 外劳上限拟40%

【新唐人2012年10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9日电)行政院今晚跨部会会议达成初步共识,台商回台投资案可增额进用15%或20%外劳,并享有5年维持现行附加就业安定费的豁免期。

不过,最高进用比率仍维持不能超过40%,上述方案送行政院长陈(冲)核定后,最快11月实施,实施期程至民国103年12月底止。

行政院预估,包括国内新增投资案与台商回台投资案件,合计可增加8万名外劳名额,12万个本劳就业机会。

行政院政务委员管中闵与薛承泰晚间召开跨部会会议,讨论台商回台投资案外籍劳工核配比例调整方案。经过2个小时讨论,薛承泰会后说,会中达成共识,有“重大突破”。适用对象为实施期间内取得投资申请核备函,且于3年内完成设厂者。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副主委吴明机表示,在现行3K5级制外,赴大陆投资达2年,并取得经济部核准函,且具自有品牌国际行销出货占产量50%以上,附加外劳数额为20%。

具国际供应炼重要环节前五大供应商或经审核居供应炼关键地位,或属高附加价值产品及关键零组件相关产业,附加外劳数额也是20%。

赴大陆投资达2年,并取得经济部核准函,且台资跨国公司在台设有研发中心或营运总部,附加外劳数额为15%。

除符合上述要件外,有关高科技产业的投资金额要超过新台币5亿元,非高科技产业要超过1亿元,且投资计划完成设厂后,1年内要创造本劳就业人数达100人。

外加就业安定费部分,薛承泰表示,豁免5年外加就业安定费,期满后回归3K五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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