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壹传媒案 经部依程序审查

【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17日电)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今天表示,香港壹传媒未来若出售台湾业务,将依照程序审查,不过目前投审会尚未收到申请案。

连日传出中国信托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台塑集团总裁王文渊及新加坡私募基金共出资新台币175亿元,要购买壹传媒台湾业务,包括“苹果日报”、“壹周刊”及壹电视等。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发言人魏学文今天表示,卖方壹传媒本身有45%外资,因此案件会先进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投审会发函给公平交易委员会、NCC等单位做审查,审查完毕再由投审会做最后准驳。

投审会官员表示,由于香港壹传媒当初是以外国人身份来台投资,经过投审会审查通过,未来若要转让给他方,依外国人投资条例规定,也需经投审会许可。

官员指出,投审会在收到申请案后,会依照规定程序照会相关主管机关,本案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主要为NCC,将交由NCC进行审查本案是否符合国内相关投资法规。

官员说,NCC审查过后,会将相关意见答复投审会,假设NCC审查通过,投审会按照程序提报委员会议通过后,即完成所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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