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 起诉书177页

【新唐人2012年10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7日电)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等人25日遭起诉后,特侦组因应个资法,费时二天,今天将全案起诉书去辨别化后公布,共计177页。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对起诉当天未给媒体起诉书,遭外界批评“是要保护被告还是要保护被害人”一事表示,起诉书共计有177页,去辨别化十分费时,所以直到今天书类才出炉,并没有要保护任何人。

根据特侦组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林益世首次到特侦组(7月1日)说明时,即供称收了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折合新台币6300万元,检方后续提讯遭押的林益世8次。检方认定,扣除陈启祥给的赃款,林益世无法说明另3笔查获金额,共计1580万元的来源。

起诉书指出,林益世供称是透过友人郭人才等人介绍认识陈启祥,陈启祥要求林协助二事,一是协助中耀公司取得中联公司的炉下渣契约,以利地勇公司取得中耀公司转售的炉下渣,另一是取得地勇公司与中联公司的转炉石契约。

起诉书指出,林益世供称,陈启祥及陈女友程彩梅分3次到他的高雄住处支付折合约新台币4000万元的美金现钞及新台币2300万元,钱由他的家人存放银行保管箱。

检方勘验录音光碟,林益世向陈启祥索贿8300万元时,要求陈启祥比照民国99年交付他6300万元,并给中间介绍人郭人才等人2000万元。

起诉书指出,林益世供称,陈启祥得知他遭前立委蔡豪阻止而未再积极协助地勇公司与中联公司的转炉石契约,陈启祥因此向他表示,愿追加1000万元作为公关费;林益世曾跟经济部长施颜祥表示,蔡豪为中联公司契约与他发生争执,中联公司与厂商交往复杂。

起诉书指出,陈启祥证称,他交付给检方的录音光碟,是经人剪除郭人才等人谈话后,保留林益世的谈话内容再烧录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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