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将于23日上路,此法先进,目前仅韩国施行,台湾实施后成为全球第2个立法推动的国家。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长沈世宏说,环保署现已完成“室内空气品质标准”对应9项(悬浮微粒PM2.5、PM10、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臭氧、空气中挥发有机化合物、甲醛、室内空气中真菌数和细菌数)空气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未来将持续进行专业检测机构认证,提升空气品质检测量能。
环保署说明,第1阶段规划500家次辅导场所纳入适用对象,包括:500人以上幼儿园;医学中心区域医院老人机构的领药处、挂号处、候诊处、交谊厅、会客室、阅览室、休闲康乐活动室和宗教聚会场所;铁路高铁车站及捷运车站售票处及旅客等候休息区;建筑楼地板面积达3万平方公尺规模的商场及百货公司内,管制购物区、门厅和旅客接待处及服务台。
沈世宏表示,环保署已举行研商公听会,各界反映为维护室内空气品质需增加通风换气量,将增加电力及能源使用量,与节能减碳目标相违背;医界认为,二氧化碳和细菌由人潮带入,恐难达标准;现行检测机构量能不足,且也希望环保署给予较长缓冲期限。
环保署将先行预告,辅导期有6个月至1年,之后才会正式公告。沈世宏说,盼借此循序渐进方式,辅导减缓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施行对国内各公私场所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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