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刘政鸿提及狗官 两名嘴无罪

【新唐人2012年11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日电)名嘴何博文及徐永明在电视节目中评苗栗大埔农地征收事件,出现县长刘政鸿“狗官”等语。台中高分院今天判处两人无罪确定。

某电视政论节目于民国99年间讨论苗栗大埔事件。何博文指称,“没办法给苗栗县或全台湾人民一个交代,刘政鸿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徐永明则说,“还是真的是狗官啦,作财团的走狗啦!”等语。

刘政鸿认为,何博文、徐永明所评论内容,损及他及县府的名誉而提告,苗栗检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诉2人。一审判处何博文无罪、徐永明部分不受理。检察官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审理期间,何博文与徐永明均否认有公然侮辱的动机与犯意。何博文表示,他善尽媒体责任,对征收事件作善意的评论;徐永明则说,他是对苗栗县府某副处长的作为作善意评论,也没有侮辱的言词与动机。

台中高分院认为,大埔农地事件引发社会轩然大波,何博文批评“狗官”的前提,是要求县政府及刘政鸿适当处置大埔农地事件,媒体工作者有善加报导及评论责任;县府及刘政鸿则有承受公众对施政的检视及批判的义务。

台中高分院认为,“狗官”确使县府及刘政鸿感觉受辱,但也应以保障言论自由为优先,不应对何博文科刑,判处驳回;而徐永明是评论某副处长所为,而判处无罪。全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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