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3日讯】 (美国之音电)华盛顿 — 2012年美国总统大选很快就要决出胜负。很多人不太了解的是,美国总统不是由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的,而是由各州选举人团根据普选结果选出的。因此,决定大选胜负的,不是看候选人所获得的选民票数有多少,而是看他得到的选举人的票数有多少?下面的法律窗口节目,我们要为各位介绍美国的选举团制度。
在美国,直接投票选举总统的不是选民,而是选举人。全美一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候选人如果赢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也就是270张选举人票,就能当选为美国总统。这个选举方式是和200多年前美国开国先父的构思分不开的。
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
耶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希瑟•格肯(Heather Gerken)说,开国先父担心,除少数上层人士外,普通人一般不了解总统候选人是谁。因此,他们试图建立一个选举体制,让博学多识的人代表普通人选举总统。
“宪法制定者对选民自己选举总统不是很信任。他们担心,如果没有中间组织从中调和,选民们可能会选出不恰当的总统人选,因此他们建立了一个体制,让选举团成员作为选民和总统之间的中间人,先由选民选出选举团成员,然后再由这些成员选出总统。”
另外一方面,美国建国初期,交通很不发达,全国性政治组织尚未形成。开国先父还担心,由选民们直接投票选举总统,会产生太多候选人,从而使选票分散,而通过选举团制度,要求总统候选人必须赢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可以选出全国认同的总统人选。再者,规定每州一个选举团,可以使人口稀少的小州的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在确定通过选举团制度选举总统之后,开国先父又面临如何产生选举人的问题。他们决定把这个决定权交给州议会。因此,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各州按照本州议会所指定的方式选派若干选举人,选举人的人数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