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台北6日电)台北地检署今天起诉李宗瑞并求刑30年。部分被害女子在检方勘验性爱光碟时,看见自己入镜,情绪崩溃并怒骂李宗瑞。
李宗瑞被控迷奸夜店女子案,检警查出惨被害女子超过20人,李宗瑞遭羁押至今,始终否认迷奸及偷拍,但检察官根据光碟与被害人证述,认为李涉犯加重强制性交6件、强制性交12件、乘机性交10件、偷拍17件,将他起诉并求处有期徒刑最高的30年。
检警表示,李宗瑞自民国98年8月起,在台北市夜店内认识多名被害女子,并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药掺入香槟或矿泉水,蒙骗被害人喝下,待女子不省人事后,将被害人带往他位于台北市信义区的住家性侵女子得逞,李并涉嫌以摄影机和手机侧录性爱过程。
全案侦办期间,部分被害女子原本不愿出面指控李的犯行;但检察官锲而不舍,并对她们晓以大义“只有提告,司法才能还你清白,公义才得以伸张”。后来有17名被害人出面指认李的犯行。
办案人员表示,被害人全都是李的女性友人,部分被害人在勘验性爱光碟时,发现自己遭偷拍,都震惊不已,还有人泣不成声。有人因遭李性侵后,因李帮她穿回衣裤,醒后只能“怀疑”自己遭性侵,亲眼目睹影片后,当场情绪崩溃,有人还骂李宗瑞“败类”。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表示,检方正在整理相关卷证,会在9日以前将案件移审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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