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5日电)发生在10年前的后丰大桥女老师坠桥身亡案,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黄世铭9月间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今天判决驳回。
民国91年12月7日凌晨,22岁的陈姓安亲班女老师在后丰大桥坠桥身亡。检察官最初调查认定她是自杀,将男友王淇政不起诉,家属声请再议,检方重新侦查,认定陈女是遭不满女方提分手的王淇政伙同友人洪世纬抛下桥摔死。
检方后来依杀人罪起诉王淇政、洪世纬。其中,洪世纬被判12年半,已于98年8月服刑;王淇政被判15年徒刑。
监委今年8月提出300多页报告,罗列疑点,认为这起判决可能又是冤狱;监委认为,此案侦查过程有违失,判决违反常理、离谱至极,相关单位有必要提再审或非常上诉。黄世铭于9月间提起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非常上诉是处理法律争议,但这次非常上诉提起的理由却多以事实争执为主。本案非常上诉其中一项理由指出,检察官于起诉后、一审审理时,与被告于夜晚至案发现场做勘验笔录,笔录是否具证据能力存疑。
但最高法院认为检察官具举证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检方补行的勘验笔录仍有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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