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冠亨涉酒驾撞死人 判刑6年

【新唐人2012年1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9日电)男子叶冠亨酒驾撞死人案,高雄地院今天依公共危险罪判处叶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2年徒刑。

叶冠亨被控今年4月25日酒后驾车载友人在高雄市中华路超速撞到垃圾车,再撞击晨起运动的李姓妇人,造成李妇当场死亡,同车陈姓友人也伤重不治,李妇丈夫也疑因伤心猝死,留下8岁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兴分局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检方于5月底侦结,叶冠亨和垃圾车司机王嘉祥分别被依酒驾肇事致人于死、公共危险、业务过失致死等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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