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法上路逾月 遭疑落实度低

【新唐人2012年1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5日电)个资法10月1日上路,消基会今天公布调查19件银行、联名卡或网路会员申请书,结果仅3成7、7件提供完整个资法规定告知事项。

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指出,个资法第8条规定,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依第15或19条规定向当事人搜集个人资料时,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一、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名称;二、搜集目的;三、个人资料之类别。

四、个人资料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五、当事人依第3条规定得行使的权利及方式。六、当事人得自由选择提供个人资料时,不提供将对其权益的影响。

但消基会发现,所检视的19件样本中,仅7件样本提供完整个资法所规定的应告知事项,占37%。分别为第一商业银行开户申请书、国泰世华商业银行开户申请书、中国信托信用卡申请书、台新银行信用卡申请书、iShow卡网路申请、GOHAPPY快乐购物网会员申请及udn买东西会员申请。

消基会说明,但中国信托信用卡申请书中的告知事项字体很小,GOHAPPY快乐购物网会员申请则必须填写个人资料完毕,才能看到相关条款内容。

其次,消基会还发现仅5件、占26%的个资条文以明显特殊方式标注。而提供申请人自由选择是否同意将个人资料提供给其他相关企业或单位也仅5件、占26%。此外,有在填单上询问填表者是否愿意收到业者的活动相关讯息,也只占32%、6件。

消基会呼吁政府,确实要求个资法所涉相关产业的主管机关,落实个资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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