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9日电)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秀明说,壹传媒交易案,一旦确定买方,公平会将主动要求买方申报,申报后60天内做出决定。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高志鹏、叶宜津、苏震清,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许忠信,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徐耀昌等今天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质询公平会主委吴秀明有关壹传媒交易案可能形成媒体垄断、言论过度集中一事。
吴秀明会后受访表示,公平会是依据公平法进行“结合”管制,管制分为3阶段,第一阶段这笔交易必须是结合;如果构成结合要件后,第二阶段要问是否达到公平交易法第11条规定,包括并购前任一个事业体市占率超过1/4,或结合后任一事业体市占率超过1/3等门槛。
他进一步说,如果超过门槛,第三阶段审查事业体限制竞争与整体经济利益做一个衡量,只有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才可以结合。
吴秀明说,买方如果文件备齐申报后之日起算60天内完成审查做出决定,60天内如果还要再延,必须申报人同意才可以,“否则我们60天内一定要做出决定”,期限是非常明确的。
他表示,壹传媒交易案只要确定买方不管是四方或三方,公平会将化被动为主动,发函或用电话提醒买方如果符合申报义务,要尽快申报,但现在连谁买都不知道,就不知道要通知谁来申报。
吴秀明说,壹传媒申请案,在没有交易前根本没有违法的问题,公平会没有办法主动通知买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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