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1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及租金补贴办法”草案,赋予租金补贴法源依据,将在近日发布实施。
“住宅法”年底将上路,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及租金补贴办法”草案及“修缮住宅贷款利息及简易修缮住宅费用补贴办法”草案。
内政部表示,2项办法是依据“住宅法”规定研订,办理补贴住宅贷款利息、租金或修缮费用,协助一定所得及财产以下家庭或个人获得适居的住宅。
“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及租金补贴办法”草案部分,内政部指出,草案订定无自有住宅的家庭,或2年内自建或购买主要用途登记为“住”、“住宅”、“农舍”、“套房”或“公寓”且已办理贷款的住宅,只要是申请时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补贴的家庭,可申请自建或自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
内政部说,自建或自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优惠贷款额度由承贷金融机构勘验后决定,最高不超过新台币220万元,偿还年限最长20年,含付息不还本的宽限期最长5年及兴建期间。
内政部指出,优惠利率分2类,第1类为按邮局2年期定期储金机动利率减0.533%机动调整,第2类则为加0.042%机动调整。
对于中低所得无自有住宅家庭,租赁主要用途若为“住”、“住宅”、“农舍”、“套房”或“公寓”,且位于申请人户籍地的直辖市或县(市)住宅者,则可申请租金补贴,其租金补贴以实际租金金额核计,每户每月最高4000元,以1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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