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2日电)某手表专柜被骗走价值共新台币115万多元的15支表后,向当时上班的员工求偿。一审判员工免赔,二审日前改判全赔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某手表公司位于台北市1家百货的专柜,去年5月间接获1名“公司执行董事”表示要借专柜内所有品牌最高价位的手表外拍,骗走15支价值共115万多元的高价手表。
手表公司认为时任销售人员的杨姓男子未善尽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提起民事诉讼,向他求偿115万多元。
法院一审认为,手表公司无法证明杨男违反公司内部规则或意图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而将表借出,判决杨男不需赔偿。
手表公司提起上诉;高院审理认为,当时担任销售手表职务的杨男,负有妥善保管避免毁损灭失的义务,若有人调借手表,应先确认其身份并向公司查证。
高院认为,“公司执行董事”要借走最高价位的表,又未以公司规定的手机联络,杨男未向公司查证,交付手表时也未核对其身份,就将表交给未谋面的男子签收,显然未尽受雇人的义务,判他赔偿公司115万多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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