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电动自行车 补助到103年

【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5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节能减碳受重视,购买电动自行车等低污染车辆的民众渐增,因此决定延长补助期限到民国103年11月30日。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发布“新购电动自行车补助办法”及“新购电动辅助自行车补助办法”,将补助期间延长2年,到民国103年11月30日为止,每人限购1辆,每辆补助新台币3000元。

环保署表示,节能减碳议题越来越受重视,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辅助自行车等低污染车辆的民众也显着增加,从民国99年的2万2803辆,到100年2万7964辆,而101年截至10月已有2万4461辆;为鼓励民众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因此决定延长补助期限。

为推动电动车电池交换营运系统,环保署也鼓励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辅助自行车采共同规格电池。环保署表示,从10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不管电动(辅助)自行车国内厂或国外代理商生产或进口的车型,只要采共同规格电池,每辆车增加补助500元;103年起,采用共同规格电池的电动(辅助)自行车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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