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烟酒超量 至少罚500元

【新唐人2012年12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2日电)财政部今天表示,“烟酒管理法”新修正处罚条文将自102年元旦起实施,旅客携带超过免税限量烟酒将至少罚新台币500元。

基隆关税局表示,入境旅客可携带烟酒免税数量为酒类1公升(不限瓶数),卷烟200支 (1条)或雪茄25支或烟丝1磅,但限年满20岁的成年旅客。

财政部新修正“烟酒管理法”第46条第3项及第4项规定,对于入境旅客随身携带超量烟酒,未向海关申报,明年1月1日起改处行政罚锾。

财政部关税总局表示,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超过“免税限量”,且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将当场查扣超过限量的烟酒,并按每条卷烟、每磅烟丝、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分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锾。

根据关税总局统计,今年1至11月查扣旅客携带超量香烟高达1万1816条。

基隆关税局表示,若携带超过“免税限量”烟酒入境,只能多带酒类4公升,卷烟800支 (4条)、雪茄100支或烟丝4磅以内,且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由红线台通关完税放行。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