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3日电)范姓女子要7岁儿子穿短裤引发母子争执,范女猛关衣橱夹伤子手部,被夫告伤害。台中地院依过失伤害罪,判罚新台币1000元。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30岁的范女与赖姓男子结婚生有1女1子。赖男指控,家人5月间出门拜拜,范女要求7岁儿子穿着短裤,但儿子坚持穿长裤,母子争执以开关衣橱拉门互争。过程中,儿子伸手开门,缩手不及遭范女猛关拉门夹伤,手指及手掌瘀青。
赖男又指控,9岁女儿在浴室,因范女猛推浴室门,被撞击跌倒,膝盖受挫创伤。
法院审理时,儿子说法反复,有时指称妈妈对他很好,有时又说妈妈夹伤他的手后,帮他擦药,但不会原谅妈妈。
女儿则说,她在浴室没听到妈妈叫她,后来,妈妈很大声拍门,她被吓到,撞到门导致膝盖受伤。
范女否认故意伤害子女。法官认为,女儿并未提及妈妈故意推门撞伤她的膝盖,此部分认定范女无罪。
法官审酌儿子介于父母婚姻纠纷,难免时而维护妈妈,时而偏颇爸爸,对范女夹伤儿子手部,应是情急疏失所致,且立即擦药补救,依过失伤害罪判处罚金1000元,得易服劳役。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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