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陈秉红被“三光”后告两级政府圈地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讯】在中国谁都知道“告官难”,何况陈秉红告的是省政府。2012年7月18日,陈秉红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山东省政府撤销于2009年11月2日作出的《关于招远市200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用地批复》),被省政府于2012年10月15日以申请人不具备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为 由驳回。陈秉红不服,于2012年10月23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裁决,要求撤销山东省政府的《用地批复》及具体行政行为。

陈秉红认为,自己的海参育苗场遭到暴力强拆,祸根在于省政府的《用地批复》,因为这个《用地批复》是一个违法的批复,为招远市政府大搞“圈地运动”提供了掩护。

2001年7月,招远市辛庄镇东良村招商引资,陈秉红与东良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东良村原林业队北部海滩,建设了海参育苗场。2012年5月 10日,陈秉红接到东良村委会通知,称因滨海新区海天大世界项目建设需要,招远市政府对包括她所承包的林业队北部海滩在内的土地实施征收,并要求解除土地 承包合同。为进一步了解征地事宜,陈秉红于2012年6月26日依法申请招远市国土局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及补偿方案。2012年7月10日,招远市国土局向 陈秉红公开了海天大世界项目土地征收文件《用地批复》。2012年5月25日招远市征地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陈秉红育苗场资产进行了清点,指挥部承 诺:要对申请人育苗场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指挥部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陈秉红,陈秉红于2012年6月15日前拆除育苗场 及相关设施。双方签订协议一份,经招远市国土局副局长兼征地指挥部负责人杨桂杰签字确认。在资产并未评估的情况下,2012年7月3日招远市国土资源局突 然对陈秉红下达了违法占用土地处罚决定书。2012年8月17日陈秉红育苗场突然闯进300多不明身份之人,他们绑架了陈秉红的爱人孙福亮等5名亲属及一 名邻居,塞进警车押到当地公安派出所。8时30分,陈秉红从龙口市中心医院打车回家取钱给弟媳住院生孩子用,她看到现场有警车,救护车、客车、铲车、挖掘 机、高压电力抢险车和数辆摘掉牌子的车辆,并得知亲人被抓走,马上打电话向“110”报警求救,“110”不但未出警,她自己也被塞进现场的警车押到派出 所。他们被限制人身自由5个多小时,直到下午1时多被释放。这时候孙福亮夫妇发现自己的海参育苗场从地球上彻底消失了。他们遭遇了杀光、抢光、铲光,池塘 里的30万尾海参被活埋,地面价值千万元的厂房被夷为平地,几百万的设备和物资被洗劫一空,家人的身份证、孩子大学入学银行卡等证件、现金、首饰、衣物、 食物等所有东西都被掠走,导致他们无家可归,衣食无着,生存堪忧。

陈秉红在事后多次报警,警方称是政府行为,不予处理,但拒绝透露是那一级政府部门所为。虽然陈秉红明知道这是招远市政府的行为,但没有图片、派出所处警等有效证据,导致到法院打官司不能立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打行政复议官司。

、陈秉红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她向招远市环保局定期缴纳排污费,同时向辛庄镇人民政府缴纳了农业特产税。政府的收费行为应当视为对陈秉红承包该土地的认可。所以说陈秉红具有对省政府的审批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陈秉红向国务院揭露,在她遭遇“三光”的背后是两级政府的疯狂圈地。2009年,招远市规划建设“海天大世界”旅游项目,省政府《用地批复》批项目规划用 地241亩,但少批多占,非法圈地规模1.85平 方公里海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省政府无权作出征收基本农田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越权审批行为。招远市政府申请报批的耕地性 质大部分属于基本农田,未严格审查土地的性质,将基本农田批准征用,超越了土地征收批准许可权。国土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 见》 的通知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 件自动失效”。省政府《用地批复》批准征收的时间2009年11月2日,但该批准征收的土地至今并未使用。该宗土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商业开发项目 用地使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但招远市政府打着城市建设旗号,乱搞商业开发。

陈秉红还揭露招远市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原则,存在属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东良村被征收土地26.4857公顷,而在 补充耕地方案中,并没有对东良村有耕地补充。市政府在 原级行政复议中就本案提交当初作出征地批复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中缺少征地报批的必备、核心材料。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对拟征土 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在招远市政府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材料中并没有证据证明拟征地公告已经向村民公示。报批材料中也根本没有被征地农户对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的材料,也没有被征地村民的意见材料,在征地 前未征询村民的意见。本案中的放弃听证意见书中的签字材料也是弄 虚作假,签字三人均是村委成员,不属于群众代表。国务院的该《决定》之所以强调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户确认,是因为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直 接涉及到补偿利益的大小,这样做会更加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因此被申请人不能提交当初作出征地批复行政行为时的必备材料应依法予以撤销。

目前,国务院还没有答复陈秉红的行政复议,她就自己能否胜诉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专家们不抱希望,理由是“一个人民养不起的政府,只有靠圈地和炒地皮才能活下去”。

(中国大陆独立记者 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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