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6日电)考试委员近日参访彰化县政府,基层公务员建议,调降18%利率并限缩支领月退休金年限,例如工作40年最多领20年月退。
考试院25、26日由值月考试委员高明见带队,参访彰化县政府,与彰化县长卓伯源、县府代表座谈,会中触及退抚议题。
与会县府人员关切考试院规划的退休制度改革,有公务员提到,退休制度若由“确定给付制”改为“确定提拨制”,变动太大,可能造成现已符合退休资格的公务员,在新法修正适用之际,大量申请退休,冲击行政机关。
县府人员建议,现职公务人员仍采“确定给付制”,以适度保障,而新法修正后,新进的公务员才适用新法规定。
县府人员认为,已退休公务员所领取的退休给付,因“信赖保护原则”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可能无法改变,但至少公保优存利率应采浮动制,而非固定以18%计算利息,建议应以台银2年期利率加上固定数额(建议6%以下),以免民众观感不佳。
县府人员说,以新台币100万元计算,若优存利率从18%降到6%、7%,每年约6万多的利息,平均1个月约5000元利息,和老农津贴差不多。
对于月退休金起支年龄拟延后,县府人员认为,公务员如果到65岁才能领退休金,不利机关新陈代谢,建议退休仍采85制,但限缩退休人员得支领退休金年限,以公务员的年资折半作为领取退休金的年限,例如,公职年资40年,那么领取月退休金年限以20年为限。
高明见受访指出,会把地方的意见,带回考试院,将来研商退休制度改革时,纳入审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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