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7日电)就读高师大体育研究所的王姓女学生,参加高雄市自由车竞赛坠谷身亡。一审获判赔新台币130万元,高雄高分院改判272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王女于民国96年12月参加合并前高雄县举办的“高雄县单车观光文化祭”自由车竞赛,在终点前1公里因路面有坑洞,导致坠落15公尺深溪谷身亡。
王女父母提告求偿,高雄地方法院认为高雄市政府等在举办比赛前,未向公路总局申请路权和事先竖立警告标志防范,王女也未注意路况,应与王女各付一半过失责任,判赔王女父母130万元。
王女父母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开庭审理,认为高雄市政府应负七成的过失责任,改判赔偿272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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