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8日电)大卖场家乐福未在酒类广告标示健康警语,遭台北市政府裁罚新台币50万元,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家乐福败诉。
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家乐福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的商品宣传册内刊载酒品广告,却未标示健康警语,遭北市府认定违反烟酒管理法,且是第5次违规,裁罚50万元。
家乐福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家乐福认为商品宣传册的商品主要是杂货类,酒类仅占1.57%,北市府不能仅以查获次数列为裁量唯一考量,而未审酌违规情节轻重。此外,店内酒类广告均有标示,收银人员也会特别注意未成年人购买酒类情形。
行政法院审理认为,酒品广告刊登在整本商品宣传册公然醒目的位置,是一般消费大众最容易看到处,家乐福未刊登任何警语又已是第5次违法,没有从轻处罚的余地,驳回家乐福之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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