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下令上网要实名 网络炸锅

【新唐人2012年12月29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28日,中共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路管控法案。根据规定,网路商为用户办理包括手机在内的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正值“网路反腐”风起云涌拉下一批贪官之际,中共再次倒行逆施强推实名制,引来网上谴责质疑声一片,网民怒批:这样管控下去就是逼老百姓都走上街头。

中共人大常委会通过28日通过的《关于加强网路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网路商应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规定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网路上愤怒质疑声一片。

于建嵘:请问人大常委:网路服务提供者如何判断用户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是法律和法规禁止的?搞错了如何办?

深蓝:我也想问一句:网路服务提供者是司法部门吗?判断言论或文字是否违法只能由司法部门裁决。否则太可怕了。这一届人大常委会此时这么做究竟何意?

傻秋秋:唉!如果连网路都被有关人员控制了,那咱们都加入别国国籍吧!存在这样的社会中 还不是早晚一天被死啊。

红柳:消除不够,还要保持记录,向上报告。又搬出文革那套,可笑的很。

薛:进一步退十步,这秧歌舞的,这让之前抱有幻想的傻眼了吧?!

沧海一声笑:我们生活在有毒的世界。不敢听,不能说,不许看,只能吃,象猪一样的吃和睡,最终会被宰杀!

黄河船工: 此恶法一出,这为网路服务提供者提供了肆意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提供了“合法”根据,不知又有多少冤魂屈死鬼。

林子:把制定条例的立法权给了政府,把虚拟空间的执法权给了企业。这是个多么凌乱的法律体系啊。。

扔石人: 这实际上是将政府不能直接出面的事,交给网路服务提供者,网路提供者充当了政府打手的工作,他虽代表的是政府行为,但政府不直接面对冲突,而是躲在了背后

公民心洁爹:请问人大常委:根据第一二条规定,收集信息还得当事者同意,并告知使用目的和范围,如果他不同意,收集人到犯罪了?你找我犯罪证据还得他同意?这是赤裸裸的保护贪官。你们这样的法规是让世人耻笑的,是国家是这个时代的耻辱。还说什么人民的呼声?是贪官都呼声吧?

老哲:最近网路反腐也拉下很多贪官。这时候推出“网路实名制的管控法案”,明白人都知道就是一个阴谋,目的是要打击报复网路举报者。

王子渳: 做贼心虚者的紧急立法,要保护的能是谁呢?我坚信在不久的将来民喷达到推翻独裁。

文森:官员财产公开的讨论18年还没立法,网路管理才几天就通过了!太伟大了!

青子:最近,网路反腐人肉搜索、爆料出大批中共各级贪官淫官,导致一批官员落马,让有些人恐惧,怕下一个轮到它,这才是火速推出实名制的原因。但是,网路管理并非威吓和禁止非议与“不和谐”言论所能达到的。

公民-非居民: 毒菜,封口,下一步灭口!!先问一句,这条法律的制定者是否合法?是否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如若不是?那么制定者是非法政权,其法律也不具合法性。共产合法吗?政府合法吗?党和政府守法吗?一个非法的政权有什么资格要人民守法?只是为了保护你们的利益而已。

雷鸣:任何邪恶都比不上在思想上认可邪恶是正确的。政权垄断的独裁者,犹其如此,他们绑架人民,手握原子弹对本民族建行残暴的殖民,用洗脑的方式制造仇恨,用印刷人民币来抢夺财富,用贪腐来巩固政权,用法律来打压政敌议见者,用鲜红的旗帜愚弄欺骗共产,他们邪恶的贪婪试图挑战任何正义和普世价值….

谭五同:每人只有一个实名,一旦禁言,宪法35条的权力即被剥夺。一个个禁下来,网路就只剩一种声音,于是权贵们弹冠相庆,天下太平——能把老百姓逼上街,能把改良派也逼成革命党,他们真有两下子。

公民心洁爹:他们开会禁刀了,现在网路禁言了,除了武力维稳,接下来还有什么更严重的维稳方式啊?国人还不醒那就世代为奴吧!人民力量是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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