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认证 诊所登记需满2年

【新唐人2013年01月01日讯】医美认证新制专题-2(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1日电)美容医学品质认证新制今天推出,合法登记满2年以上的医美诊所且无违规纪录,都可提出认证申请。

为整顿医学美容市场乱象,卫生署去年召集皮肤科医学会、整形外科医学会及麻醉科医学会等,讨论医学美容机构的认证规定,并在去年底形成共识,自102年1月1日推出美容医学品质认证制度,委托医策会认证。

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说,美容医学品质认证分为机构认证、人员资格认证与广告。

医事处简任视察周道君说,在机构认证方面,规划以从事“光电性治疗(如脉冲光、雷射治疗)”、“针剂注射治疗(如玻尿酸、肉毒杆菌)”与“侵入性手术(如隆乳、抽脂)”为主的医疗院所认证。

财团法人医院评鉴暨医疗品质策进会(医策会)执行长李伟强表示,机构认证以确保品质及医疗安全为目标。

机构合法性,李伟强说,美容医学认证申请条件是医疗院所需合法登记并成立2年以上,在过去2年内在地方卫生单位都无严重的违规纪录。

硬体与品质安全,李伟强说,医疗环境是否具有安全及符合感染控制标准,包括消防安全、手术与麻醉设备安全、使用的药品与器材需有官方合格认证。

充分告知及医病沟通,李伟强说,在从事侵入性治疗前或任何疗程时应充分告知民众,双方也应签署同意书,载明治疗名称、费用、风险、治疗目的等资讯,术后的照顾也应与民众沟通。

李伟强说,疗程都仍有风险性,认证也会考量紧急事件处理能力,包括与临近医院紧急后送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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