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地院 更名为新北院

【新唐人2013年0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日电)司法院长赖浩敏表示,由于板桥地方法院座落于土城,与法院名称“板桥”不符,今天更名后,可有效导正“名实不副”现象。

司法院指出,为配合台北县改制为新北市,板桥地方法院自今天起更名为新北地方法院,原地址重编为新北市土城区金城路2段249号。

赖浩敏在揭牌仪式致词时表示,新北院自民国70年2月成立,原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板桥分院”,于民国79年改制为“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管辖新北市13个区,并于80年间成立板桥简易庭和三重简易庭。

赖浩敏说,由于院址座落于土城现址,与法院名称“板桥”不符,且同时有位于土城的行政院区和板桥的第二院区,容易造成民众混淆,更名为“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后,可有效导正“名实不副”现象,方便市民接近司法。

板桥地检署也在今天同步更名。法务部长曾勇夫指出,因应台北县改制为新北市和各项业务与员额的急遽成长,因此将板桥地检署更名为“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曾勇夫说,新北检在民国70年2月16日成立时,仅有9名检察官,历经32年,虽已有144名检察官,但案件量也同步成长,截至去年11月底,总量达25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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