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4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修正,增订测绘成果未涉国家机密,而有保密必要者,应由产制机关将其成果核定为一般公务机密。
一般公务机密的测绘成果可提供各政府机关,或受机关委托处理公务的学校、团体、公民营机构使用。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修正“测绘成果申请使用办法”,增订上述规定。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正主要为利于未涉国家机密却有应限制公开必要的测绘成果的管制,并限制成果仅能提供政府机关或非政府机关受托执行公务时使用,以符政府资讯公开法的规定。
内政部说,未来测绘成果产制机关得依成果的性质,区分为国家机密、一般公务机密及未限制公开3种,对于测绘成果的管理供应方式更为明确。
内政部指出,部分精度更好、品质更佳的测绘成果资料,预期可透过一般公务机密的管理供应方式释出,大幅提升防灾、导航、基础工程及土地规划等成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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