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交易案 买卖方都要申报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9日电)公平会表示,壹传媒交易案4方买家及壹传媒卖方都必须要申报,并且在30天内补正申报资料。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举行壹传媒交易案申报主体说明记者会。

公平会表示,壹传媒交易案4方买家的最终控制事业共同受让壹传媒公司在台湾的报纸、杂志等印刷业务与资产,不因为分别新设海外投资事业取得壹传媒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全数股份,而认为非属参与结合的事业。

公平会表示,壹传媒交易案出资事业包含Global公司、Newwing公司、Lucky Bell公司及龙宝公司的最终控制事业、及壹传媒都要提出申报。

香港壹传媒日前公告,台湾壹传媒平面媒体由台塑集团王文渊、旺中集团蔡绍中、中信集团辜仲谅与龙岩集团李世聪等人分别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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