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6日电)法务部今天说,酒驾现行犯即时移送检察机关,并无违法或侵犯人身自由。
法务部指出,警方拦检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车的情形,因属现行犯,警方依法逮捕后,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立即解送检察机关。
检察官若认为有声请羁押的必要,依宪法第8条,于被告受逮捕后24小时内将人犯解送法院。法务部说,在这24小时内,被告是因遭逮捕而人身自由受限制,是基于法律规定,无违法或违宪的情形。
法务部表示,鉴于酒驾再犯率高,法务部已建议司法院将刑法第185条之3的罪纳入预防性羁押事由,但立法院就此部分尚无具体共识,因此还有待更多讨论及广纳各界意见,以期修法的周延及妥适。
法务部说,已建议内政部于社会秩序维护法增订对酒后驾车行为得处“拘留”的规定,也建议内政部就酒后驾车但并未构成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的罪时,考量研议即时移送法院简易庭裁处拘留,但这部分将再与内政部讨论。
此外,法务部将于2月5日刑法研究修正小组会议中,邀集审、检、辩、学及内政部警政署、交通部代表,共同就酒测标准值、即时拘留及预防性羁押可行性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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