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家涉打假球 判赔600万

【新唐人2013年0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进恭台中19日电)中华职棒前La New投手张志家遭控打假球,收受新台币230万元订金,球团求偿,台中地方法院判张志家须赔偿600万元。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民国97年5月1日张志家和球团大高雄育乐公司签订前La New熊职业棒球队球员契约书,签约书中特别约定张志家应远离任何赌博行为,但职棒签赌集团蔡政宜(绰号雨刷)透过他人牵线认识张志家,提出单场配合打假球成功可取得高额酬劳及分红优渥条件。

判决书指出,张志家答应配合打假球一场100万元,先后以借款名义共收受230万元订金,再约定每打一场假球扣抵100万元,也就是先拿钱后办事。

判决书指出,民国98年10月张志家因打假球案遭板桥地检署(现已改名为新北地检署)传唤,遭检方谕知交保候传,张志家知道打假球的事迟早会水落石出,担心遭球团求偿,为避免赔偿责任而脱产,将位于台中市一栋不动产赠与前妻,再以买卖方式将不动产移转登记给另一名廖姓男子。

判决书指出,张志家打假球后,球团依法求偿,主张依双方契约,张志家须偿还年薪10倍共1500多万元,但球团仅先就其中600万元求偿。

台中地院审理终结,法官认为,球团经营职业棒球形象,因张志家打假球行为,导致球团形象严重受损,求偿60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并无过高,判张志家须赔偿6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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