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0日电)林姓男子等人参加南美5国之旅,结果却发生饭店降级、早晚餐未全在饭店吃。台北地院判旅行社应赔林男每人新台币6万多元。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林男等4人在民国100年间,每人花40多万元参加南美5国31天旅游行程。
他们指控,旅程标榜“全程采用5星级旅馆”、“早、晚餐在旅馆内以自助餐为主”,但仅13餐在五星级饭店吃,还有16晚住在3星级或4星级饭店。为了省钱,旅行社租的巴士胎纹几乎磨平,领队还常不见人影,而且因没办签证而无法入境玻利维亚,他们各求偿33万多元。
旅行社表示,几乎没有违约,甚至还改住更高级的饭店;晚餐有13餐在饭店吃;无法入境玻利维亚是受到玻国签证程序延误。
合议庭审理后,认定旅行社确实违约,有9晚是住在3星级饭店,14天没在饭店用早餐,判决应赔偿每人各6万8000多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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