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委员会决定公投日期

【新唐人2013年0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5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秘书长邓天祐今天表示,若收到立法院会通过的公投提案,会进行公告,并由委员会议决定投票日期。

中国国民党下午举行立法行政部门议事运作研讨会,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如果立法院提出核四停建公投、通过并且送中央选举委员会,估计约可在休会时的7、8月间举行公投。

邓天祐受访表示,若中国国民党团发起核四公投,经立法院会通过送中选会,中选会会进行公告,并举行委员会议,决定投票日期;依规定,会在公投案公告成立后1个月起至6个月内举行公投。

依公投法规定,立法院对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认有进行公投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书,经立法院院会通过后,交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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