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26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表示,核四公民投票案由立法院通过提案后,交付中选会就算成案,中选会将直接公告,并决定投票日期。
行政院长江宜桦昨天说,政府愿意正面接受核能四厂停建公投检验。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祐表示,核四公投如果由立法院提案,经立法院院会通过后送中选会,等于直接成案。
至于投票日期,他说,将由中选会开会决议,依规定,会在公投案公告成立后1个月起到6个月内举行公投,并举办至少5场辩论会。
邓天祐表示,核四公投属公共设施的公投案,根据公投法,有关公共设施的重大政策复决案经否决者,自投票结果公告日起,到设施完工启用后8年内,不得重行提出。
根据中选会资料,2004年以来,已有6个全国性公投案成案投票,但投票率都未达50%门槛遭否决。
这次核四公投案如果顺利成案,将是总统马英九政府任内的首次全国性公投案。
公投法规定,立法院对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认有公投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书,经立法院院会通过后,交由中选会办理公投;全国性公投投票人数须达全国投票权人总数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数超过1/2同意者,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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