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引爆瓦斯桶未遂 男判刑

【新唐人2013年03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日电)林姓男子与兄弟起争执,搬来大型瓦斯桶引爆,所幸遭员警以防爆网枪制伏。最高法院将他判刑4年2月定谳。

根据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29岁住在桃园县龙潭乡的林姓男子,去年4月间酒后与同母异父的兄弟发生争执,且对据报赶往现场的员警不满,于是将大型瓦斯桶搬到门口想以打火机引爆,遭到场处理的员警以防爆网枪制伏。

法院审理时,林男的辩护律师指出,林男饮酒后才想引燃瓦斯桶,炸毁住宅,行为能力受饮酒影响,应可依法减刑。

法院一审认为,大型瓦斯桶很重,搬运不易,未饮酒的人搬运都感到费力,林男竟能搬至门口,陷于泥醉者应无可能,就算他有饮酒,也未达烂醉的严重程度,依故意以煤气炸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刑4年2月。

全案经台湾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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