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丰:惟有结束一党专政 才能真正依法治国

【新唐人2013年3月9日讯】一、习近平虽强调依法治国,但实行的仍是以党治国。

据网媒报导,继1月22日习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之后,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对于中国的历史和文化来说,一直是人治重于法治,明君、清官情结根深蒂固。虽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那不过是安抚民众的幌子。如果没有严厉的惩罚机制,谁会不滥用权力而去“依法治国”?如果执政者不畏惧司法权,居于法律之上,再好的法律也不能阻止“恶治”。

其实,据笔者观察,作为一向用谎言欺骗民众打天下且长期坐天下的中共,一向都是说的远比唱的好听,但实质和结果又怎么样呢?这可以根据中共历届领导人的言论中完全可以看出。

毕竟习近平所在的国家,仍然坚守的是人治和党治的传统,人治的最大温床和土壤就是中共一党独裁专制本身,虽然此邪恶制度已引起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的不满与坚决反抗,但当局依然顽固执守,还继续花费高昂代价为这种僵尸制度维稳着。这应是习之说法绝不可能落实到位的根本原因所在。习近平所在的统治集团的全体成员,全部都是通过黑箱操作跑上层路线,依靠行贿受贿爬台阶艰难爬上来的,对于这些本身就是犯罪分子的人讲依法治国,这无异就是对豺狼虎豹们说,你们不应食肉,这有可能吗?

因此,可以这样说,如果习近平在掌握大权之后,不采取实际措施真正实行依宪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即便说得再好,也还是谎言,甚至还是助纣为虐的欺骗,其祸国殃民的程度,未必逊色于直接作恶者。

二、只有真正落实1937年毛泽东的改变一党专政的独裁体制和开放党禁言禁的讲话,习近平的讲话才不会沦为空话。

据作者唐洲雁着《毛泽东的美国观》一书中指出,促进民主改革,改组国民政府,是毛泽东和中共一直坚持的政治主张。早在抗战前夜,毛泽东就提出“实现依据民主纲领而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作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1937年5月,他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作《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的报告,指出争取政治上的民主,乃是“保证抗战胜利的中心一环”,“看不清民主任务的重要性,降低对于争取民主的努力,我们将不能达到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在会议的结束报告中,他又提出:“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而要争取民主,必须进行两方面的改革:一是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独裁体制,改变为各党各阶级的民主政体;二是实现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此后,在抗战、民主与团结的旗帜下,中共与国民党展开了反复的合作与斗争。特别是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最终形成,借助苏英美国际力量的同情和支持,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把争取民主、改组政府的斗争,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1942年7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纪念抗战5周年宣言草案。经过毛泽东修改的这一宣言于7月7日发表,指出战后的中国,应当是独立的、统一的、和平的、民主的、民生幸福的、经济繁荣的中国,应当是各党派合作、经过人民普选的共和国。此后,民主建国成为毛泽东反复强调的宣传方针。

历史我们尚且不论,无论如何已经既成事实,无可改变,我们没有必要与历史纠结不清,但事实就是事实,我们只要把历史事实充分全面详尽彻底地暴露在世人面前即可。

今天,当我们再次翻开历史,看看真实的中共鼻祖毛泽东当初的言论时,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因为那是真正可以为国为民谋取永恒福祉的。但是,作为今天的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先生看到这种说法会作何感想?是否切实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团队开始,先建立一个纯粹为国为民真诚谋永福的领导团队,再然后陆续加强与各党派合作,尤其是我们这些异议异见的人士们合作,先确定一个试点的直辖市搞直选,如上海、北京、天津或重庆,再开放两禁,为结束一党专政的独裁体制打下坚实基础。只要一党独裁体制结束了,又何愁所有党官不依法治国?又何愁新上任的党官还会耍流氓呢?

但在眼下,这些号称党的领导干部的人们,基本上都是犯罪分子,甚至很多人还是累教不改的惯犯,属于罪大恶极的。你能指望这样一些人也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吗?

三、应实行县市长直选,允许普通公民独立竞选县市长

网媒介绍,台北市市长是中华民国台北市的行政首长,也是台北市政府的最高领导者。该职务最早设置于台湾日治中期的1920年,与台北州辖市同时设置,当时均由官方派任。1945年台湾归属中华民国后,台北市成为省辖市,市长从1951年起随着地方自治的实施而改为市民直选,当选者多为台湾本省籍的党外人士。台北市在1967年改制为直辖市后,市长改由中央政府派任;惟仍多由本省籍人士出任;至1994年起再度改为市民直选。

在中共领导下,中国没有任何城市实行过直选。实际上,即便按照共产党的宪法规定,如果要切实一丝不苟的贯彻和落实赋予国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在某市搞直选也是合法的。这种直选的候选人,肯定不是中共一家推荐,而是中共自己推荐一人,民间社会推荐一人,完全走阳光法治路线,由全体市民票决,这才是真正的直选。

目前的中国,在任何城市搞试点都可以,影响力及其试验效果最佳的没过于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等四大直辖市。如果习近平在今年的两会上正式担任国家主席之后,能够在直辖市的试点直选方面下功夫,这应是落实以宪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达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真正举措,而且还是史无前例的,是切合世界民主大潮及国民迫切需要的。

四、允许民间成立监政组织,从地方开始,首先彻底斩断党官腐败的根子。

如果搞直选暂时不可能,那么就退一步,允许民间成立独立社团组织,专门负责监督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把中共中央的好政策切实在地方全面贯彻和落实到位,而不至于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习总书记的话也出不了中南海。长此以往,而把地方腐败黑恶势力养成无限大,形成尾大不掉,屁股指挥脑袋的局面就更为可怕。这种监政的举措,固然对于习李新政,绝对是最大的好事。当然也是完全符合中共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制度本身的。

民间监政社团的作用是:

1、无形中的普法活动,公民权利意识和素质的自觉培养与提高。

2、官民守法意识的加强。因为监政必须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监督,这便迫使官民都去寻找法律依据,而认清法律本质,让官民本身首先自我约束,不再违法犯罪。

3、监政权是公民社会的常态,公民监政,深入人心,官权惧怕,人民主动,官权才不会再滥权,或继续有恃无恐大搞特搞腐败和不正之风。

4、公民监政从地方开始,地方政府和官员完全彻底地变清廉了,中央自然也清廉了,不清廉也不可能。因为地方官员搜刮不到巨额款项行贿上级领导人。也许还有,一定就是微乎其微的了。

总之,公民监政是实现宪政民主政体的最原始状态,是迈开民主宪政步伐,冲破一党专政的第一步。当然,无论直选还是监政,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放报禁,让言论首先自由起来。否则,直选毫无意义,监政的效果也微乎其微。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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