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父申请犯罪补偿金 遭驳回

【新唐人2013年03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王朝钰台北11日电)男童王昊遭母亲同居人刘金龙虐死,王父日前申请百万犯罪补偿金。检方以王父未尽父亲照顾义务,予以驳回。

2岁多的王昊被母亲潘美芳托付给刘金龙照顾,却在民国100年间遭到刘男及其3名友人凌虐、喂毒,最后死亡。法院一审认定刘金龙构成杀人,判处死刑,但二审认为刘男仅构成伤害致死等罪,改判刑30年。

王昊生父王昌国因涉嫌贩毒,被判刑16年定谳,目前仍在服刑。媒体报导,王昌国日前透过向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申请新台币140万元犯罪被害人补偿金。

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受访时表示,犯保协会去年主动连络,她才申请补偿金,事先不知补偿金额,也没和王昌国联系。她强调,补偿金是她申请的,并非坐牢中的弟弟(王昌国)想发财。

检方查出,王昌国婚前已知潘美芳有吸毒前科,也供毒给潘女吸毒,案发前王昌国母亲曾多次表示已半年没见到孙子,相当担忧,王昌国却担心男童被社会局带走,多次要求母亲不要报警,致男童受虐时无法即时获救,认定王没尽父亲责任。

北检发言人黄谋信今天表示,衡量男童王昊生父疏于未尽父亲照顾义务,依一般社会观念,如果支付补偿金,将有失妥当,有违保护儿童及少年相关规定立法意旨,因此决定予以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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