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过核燃最终场 127年选址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0日电)经济部今天表示,台电公司已在进行用过核子燃料最终处置场址潜在岩层调查,预定民国127年完成选址,144年完工启用。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经济委员会联席邀请经济部长张家祝、原子能委员会主委蔡春鸿及台湾电力公司董事长黄重球列席就“核一、核二、核三厂用过核子燃料之贮存现况、干式贮存与最终处置之规划与执行情形,以及兰屿核废料之最终处置执行情形”及“龙门电厂(核四)核子燃料购入与贮存现况”提出报告,并备质询。

经济部与原能会书面报告晚间送达立法院。

根据经济部书面报告指出,国际原子能总署(IAEA)于2001年建议各国采深层地质处置技术于用过核子燃料最终处置计划,但因选址及开发所需时间较长,目前以芬兰及瑞典的规划期程最快,预定于2020年及2025年完工启用。

报告表示,深层地质最终处置是将用过核子燃料置于地表下约300到1000公尺处的合适天然母岩,将用过的核子燃料容器、回填材料、处置场的工程结构体等工程障壁永久阻滞放射性核种迁移。

根据台电公司向原能会核备过的“用过核子燃料最终处置计划书”,台电目前已在进行潜在岩层地质特性调查与评估中,预定民国127年选定场址、144年完工启用,与大部分使用核电国家规划于2040年到2065年间完工启用期程相当。

至于目前贮存于兰屿的低放射性核废料,原能会报告指出,已要求台电今年5月提出兰屿贮存场营运安全的提升方案,台电依据“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规定,已于101年7月核定并公告台东县达仁乡及金门县乌坵乡为建议候选场址,若经地方性公民投票通过,预定105年完成环评作业,110年启用。

核一、核二、核三厂用过的核子燃料棒,目前均贮放在各核电厂的燃料池内,到今年3月止,共有1万6343束,各核电机组燃料池仍有贮存空间,并无超量或不安全情形,核一、核二厂并已兴建干式贮存设施,核一厂已在进行试转作业,预定于103年4月启用,核二厂则已将干式贮存安全分析报告陈报原能会审查中,预计104年底前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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