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改 50年可省6千亿

【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1日电)考试院会今天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未来若立法通过,预估50年为政府与退抚基金潜藏负债减少逾新台币6000亿元支出。

推动年金改革,考试院会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将送交立法院审议。退休改革朝向“多缴、少拿、延后退”。

考试院规划,延后退休金起支年龄,从85制改90制,排除警消护士等危劳职务。90制设缓冲期,从民国115年起,年资满25年自愿退休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龄为65岁;年资达30年以上者,月退金起支年龄为60岁。

从106年开始,退休金计算基准将逐年调降,至111年以后采“最后在职15年平均俸额”;退休金基数内涵也将从“平均俸额2倍”,调降到“平均俸额1.6倍到1.7倍”;退抚基金政府提拨与个人自提比率,从现行的65%、35%,变成60%、40%。

考试院设退休所得“屋顶条款”,112年起,公务员退休所得包含“月退休金”加上“优惠存款利息或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上限不能超过80%。

至于18趴优惠存款,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维持18趴优存利率。84年7月2日以后退休,且兼具新旧年资者(含一次退休金),106年公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利率降为12%,并逐年调降,110年以后,台湾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加上7%,以9%为上限浮动。

月抚慰金制度,配偶起支月抚慰金年龄从55岁,延后到60岁;给付额度从月退休金的1/2,改为1/3,并设“穷困条款”,特殊情况仍可领1/2。

对105年以后新进公务员,考试院规划多层次退休年金制度;第一层确定给付制公保年金、第二层确定给付制退休金、第三层确定提拨制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分别订为15%、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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