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7日电)媒体报导双子星案台北市府“代垫款”多达百亿元等,中华工程表示,根据双子星案“土地开发投资人须知”规定,市府以委建方式编列预算分期支付,并非“垫款”。
媒体报导,“双子星案代垫恐多百亿议员促废标”、账面上“让利”北市府 150亿元至 160亿元,一旦与中工签约,到双子星大楼完工前,市府逐年代垫工程款可能多达百亿元等。
双子星案第二顺位厂商中华工程表示,根据参与双子星开发案“土地开发投资人须知”第十三、特别条款(二)条文显示,“本府以捷运主管机关身份取得之奖励容积产权楼地板,原系以委建方式依投资人开发进度编列预算分期支付(开工时支付 30%、完成建筑物顶版时支付 40%、取得使用执照时支付 20%、完工交屋时支付10%)”。
中华工程指出,工程款(约新台币136亿元)原是以委建方式编列预算分期支付,并非北市府“垫款”,亦非“嫁妆”。中华工程是以承揽施工角色领取工程款;至于契约其他部分则为合建契约性质,是由中华工程公司出资兴建,二者截然不同,不宜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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