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上班 工资应加倍发给

【新唐人2013年04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3日电)劳委会今天提醒,5月1日劳动节是国定假日,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在当天出勤,工资应该加倍发给。

依劳动基准法及其施行细则相关规定,五一劳动节是国定假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条件处说,在劳动节出勤上班,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

劳委会进一步说明,劳雇双方如经协商,将包括“5月1日劳动节”在内的休假日,调移到其他工作日实施,达到周休2日或比照公务人员办公日历表出勤者,被调移的休假日当天,就不需要再休假。

劳委会指出,如果没有经劳资协商“调移”,就应该在国定假日当天放假,即便有征得劳工同意出勤者仍应该要依规定加给工资。此外,劳工在休假日出勤,如果自愿换补休也可以,但雇主不可片面规定仅能申请补休。

劳委会提醒,雇主如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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