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外劳 不适用基本工资

【新唐人2013年04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3日电)印尼驻台经济贸易代表处要求直聘家庭印劳比照基本工资,但根据国内法令,家庭类外劳不适用劳基法,薪资不需要按基本工资。

不适用劳基法的家庭类外劳,薪资不需要按基本工资,薪资是否含膳宿也由劳雇双方自行协商(目前行情价约新台币1万5840元)。

当前台湾外劳来源国以印尼为主,产业类加上社福家庭类约有19万人,越劳居次(10.1万人)主要供给产业类;泰劳有6.3万人,其中仅700余人是家庭类;菲劳包含产业类及社福家庭类,约有8.7万人。

劳委会职训局说明,台湾外劳引进以印尼为主的原因是,菲律宾人讲英文,有更多其他国家选择,台湾未必是他们的首选;泰劳因民情关系,不喜欢从事家庭类劳工;越劳则因逃跑率高,已遭劳委会冻结。

至于薪资问题,印办希望引进印尼劳工以直聘,并比照基本工资。劳委会认为,本国雇主受到影响的部分,是直聘会因手续有等待空窗期,并增加聘雇费用,但雇主转以中介方式聘雇,则无此困扰,反而对印劳会有影响。

劳委会说,直聘方式印劳不需负担给国外中介公司的中介费(约新台币8万元至10万元),国内雇主若多改以中介聘雇,恐反而影响印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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