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26日电)中华工程澄清杂志报导,指双子星案并非BOT案,该案由中工承揽工程,北市府编预算支付,契约其余部分由中工出资兴建,完工后各自处分楼地板面积,并非BOT案模式。
中工表示,杂志报导中工早年投标台中台糖购物中心BOT案,至今没下闻,现在北市府还要与中工议约双子星BOT案,该如何保证后续作业顺利进行。
中工指出,根据“土地开发投资人须知”规定参与投标双子星开发案。须知第十三、特别条款(二)规定“本府以捷运主管机关身份取得之奖励容积产权楼地板,原系以委建方式依投资人开发进度编列预算分期支付(开工时支付 30%、完成建筑物顶版时支付 40%、取得使用执照时支付 20%、完工交屋时支付 10%)。”
中工说,约136亿元的工程款是以委建方式,由市府编列预算分期支付,中工仅承揽施工领取委建工程款,毫无财务风险可言;契约其他部分由中工出资兴建,兴建完成后双方依约定权利百分比,各自分回应得的楼地板面积自由处分,这个合建契约性质与一般建设公司业务一样,皆非BOT案。
中工强调,早年台糖购物中心的 BOT案,当时双方缔约后,因客观环境急遽变迁,以致无法顺利动工,但双方审慎权衡考量公共利益后,已于93年3月19日签立和解协定书终止开发案,中工并未违约不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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