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案法官:部分批评如古代猎巫

【新唐人2013年05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承审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合议庭法官,今天自行请送法官评鉴。但他们认为,部分舆论批评近乎歇斯底里,如中世纪黑暗时代的“猎巫”。

承审林益世涉贪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判长吴秋宏、受命法官纪凯峰、陪席法官林孟皇3人,今天自行请送法官评鉴,成为评鉴制度上路1年多来,首次出现法官主动自请评鉴。

林孟皇在自请评鉴的答辩书里,列举过去自己所判案件,包括重判前总统女婿赵建铭台开内线交易案、撤销台北市警局对法轮功学员的行政裁罚、判决拿油漆涂销景福门国民党徽的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无罪等,重申坚守“宪法守护者”的职责,凡事讲求证据。

对于外界批评合议庭判决时“舍贪污重罪改采刑法轻议”,林孟皇说,贪污治罪条例沿袭自民国27年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许多旧思维背离当代“罪罚相当”的法治思维,很多条文的构成要件也与刑法叠床架屋,存废早有检讨。

林孟皇特别解释,林益世案涉及职务上收贿罪的法律适用,“职务上行为”长期以来司法实务采取“法定职权说”,但最高法院于前总统陈水扁龙潭购地案,却创设“实质影响力说”,但“实质影响力”概念并不在法条文义范围内,不够周延,也引起争议,“究竟可不可采?言人人殊”。

答辩书强调,合议庭3位法官基于法律的确信与良心从事本案的审判,“为何我们愿意甘冒大不讳,背离‘国民法律感情’,因为这涉及到刑法学的基本思维-罪刑法定原则、类推禁止原则”。

林孟皇在答辩书说,社会各界如认判决结果不当,有上诉机制透过审级救济途径重行检视法律见解,“怎可如中世纪黑暗时代的‘猎巫’行动一般,以近乎歇斯底里、成见及罗织罪名的方式,任意指控合议庭?”他们期盼法官评鉴委员会了解当前“舆论审判”泛滥,给社会一堂公民法治教育课。

不过,今天只有林孟皇提供答辩书给外界,合议庭审判长吴秋宏、受命法官纪凯峰则以自身答辩内容尚待整理,暂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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