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台北巿蔡姓员警酒后驾车擦撞路边车辆,同车饮酒女子找来儿子顶包,蔡警的4名同事知情包庇。北检今天缓起诉蔡警等7人。
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缓起诉书指出,任职台北巿某派出所的46岁蔡姓男员警在去年深夜饮酒后,开车搭载同样饮酒的卢姓女友人,行经台北巿景云街时,因不胜酒力而失控撞上停放路边的车辆,蔡警担心遭人发觉,立即下车离去,却因体力不支,而倒卧在人行道上。
检方指出,卢女从副驾驶座坐到驾驶座并等候警方到来时“顶包”,警方后来接获报案,负责巡逻的王姓员警及陈姓员警前往现场处理,因卢女发现王、陈为蔡警同事,便坦承实际上是蔡警酒驾所为。
检方表示,王、陈后来告知2名交班同事“实情”,4名警察共同包庇蔡警酒驾肇事,卢女因虑及本身也有喝酒,便找19岁的儿子充当这次肇事者。全案因派出所所长察觉有异,径行举发。
检警侦办期间,蔡警等7人坦承不讳,检方审酌5名员警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其中蔡警与被害车主达成和解并赔偿损失,因本次犯行遭台北巿政府记一大过,另4警平日表现认真,历年考绩大部分为甲等,曾获嘉奖表扬,经这次司法程序,应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予以缓起诉2年。
检方指出,7人须写悔过书并各支付国库新台币5万元至22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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