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林莉、韩梅采访报导)就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一案,5月14日,警方称未发现犯罪嫌疑人曾与6女生进行性行为,当天下午已提取与受害女生相关的DNA样本进行鉴定。但一位受害女生父亲出示女儿内裤照片和视频称,女儿回来后一直在出血。四川律师冉通指,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固定至关重要,警方的行为有渎职嫌疑。
重要证据可能被湮灭
大陆《信报》记者称,联系到一位受害学生父亲,他在第一时间拍下了女儿内裤的照片和视频。在他出示的12岁受害者被找回家后穿的第二条内裤上,依然有大片血迹。这位父亲说,女儿一直在出血。冉通说,这么重要的物证,由受害者家人,而不是警方出示,简直是不可思议:“公安是巨大失误,这个证据完全没有固定,证明在第一现场,很多证据,包括衣服、床单完全有可能已经灭失了,如果追究下去,这些执法人员应当有渎职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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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事件发生在5月8日至9日,警方在14日才开始提前DNA样本。冉通认为,如果在第一时间对嫌疑人做DNA检查,完全可以发现是否已发生身体接触:“这个时候你再去做,很多已经找不到了。现在做,洗个澡就没有了。”
冉通表示,警方侦查的第一步就应该是全面固定现场、固定证据:“这是最重要的,如果要做假的话,最容易作假的就是这个环节。因为文字游戏上的官方文章是非常好做的,但是证据是没办法作假的。”但从现有情况及警方通报来看,很多证据链可能已被湮灭。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长刘开明也认为,当地官员、公安部门有包庇犯案人员的嫌疑。微博认证为广东律师的“愚-言”称:“这个社会已彻底无底线了:带套不算强奸、轮奸案第一个上的不算轮、强奸幼女变嫖宿幼女、会阴有裂痕但处女膜完整就不算性侵。尼玛的,法律是保护强奸犯的?”
冉通建议受害人证据如果没有灭失的话,可以考虑更换公安机关:“由异地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如果当地调查的话,肯定会出问题的,官场中的亲属关系、血源关系非常复杂密集。”
“嫖宿幼女罪”应废
此次事件又唤起民间对废除“嫖宿幼女罪” 的呼声。刘开明表示,以往中国发生多起强奸幼女案例,但涉及“有权有势的人”,当局都以轻罪论处:“很多,包括浙江,都是以嫖宿幼女罪来处理,显然比强奸罪轻很多。说明在整个社会里,法律并没有得到执行,没有形成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对未成年少女的有力保护,对整个社会构成一个非常负面的反响。”
新闻评论家方林达曾表示,只要判了嫖宿幼女罪就不能同时判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已成为中共官员强奸幼女罪行的保护伞。
有网友建议向香港看齐,称:“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同一个未满十六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不管少女同意与否,即属犯法,最高刑罚监禁五年…与13岁以下女童性交,可被判终身监禁。”
刘开明警告,如果情况继续下去,此类案件还会继续发生:“对老百姓心里的压力、顾虑非常大。我们很难能放心把孩子送到学校去,而且发生事情后,父母根本没办法保护孩子,根本没办法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有网友就万宁事件表示:“以前是突破做人的底线,现在官员连地狱的底线都突破啦!没有活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