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告占用 白云寺判拆屋还地

【新唐人2013年05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7日电)苗栗县南庄乡具百年历史的白云寺,因占用私有地,遭地主提告。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庙方须拆屋还地,履行期间为3年。

座落于苗栗县南庄乡的白云寺,包含主体建物、广场、神像、道路、停车场共3083平方公尺,经原地主黄章美无条件提供兴建寺庙多年,黄章美过世后,由4名儿子于民国91年继承土地所有权。

白云寺主任委员翁兴桂指出,4兄弟去年要求庙方给付土地租金或是整笔购入周边7甲土地,但双方价格谈不拢,对方便以占用私地为由提告,要求拆屋还地

翁兴桂表示,白云寺建庙于清朝光绪30年间,经多次整建已有百年历史,他曾在黄章美过世前询问能否将土地分割移转给庙方,但黄只说整块土地无法分割,并口头同意让庙方使用,原地主夫妇俩去世后,牌位还供奉在寺内,以兹追念。

黄家4兄弟主张终止使用借贷关系,法官以白云寺借用土地逾50年,达一般建物预定使用年限,认定庙方属无权占有,判决庙方须拆屋还地,因考量白云寺面积广大,须有相当时间搬迁,履行时间为3年。全案可上诉。

翁兴桂说,哪间庙宇不是靠着十方善信捐献盖成?原本希望上一代的功德,下一代能够延续下去,但“土地确实是别人的,上诉也没用,恐怕只能无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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