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依法不能支持关系人任董事

【新唐人2013年05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1日电)不少金融股将召开股东会,外界关心具董监题材的股东会、寿险业投资情形,以及是否会进行投票。金管会今天指出,根据保险法规定,寿险业不能支持关系人担任董监事。

外界关心金融股今年召开股东会,其中金融机构或寿险业投资具有董监改选题材的金融机构。外界也关心,开发金今年董监改选,公民营之争格外引人注意,以及开发金与中国人寿的关系,中寿是否参与投票或介入经营权之争。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保险法对于寿险业的投票权有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业不能够行使投票权,支持关系人或关系人的董事、监察人,担任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察人;保险业有违反法令、章程或有碍健全经营之虞时,主管机关可予以纠正或命其限期改善,并得视情况处分。

金管会表示,寿险公司是否出席股东会,以及行使投票权,不一定要事先向金管会回报,但一定会经董事会通过,并留有纪录、书面资料,金管会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可向保险公司询问。

金管会表示,寿险公司行使投票权前,要先厘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是不是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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