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22日电)财政部22日发布解释,对于解除买卖契约并取回原销售的不动产,如果是双方合意解除,有假解约真买卖之嫌,国税局将不退还当初扣缴的奢侈税。
财政部说明,所有权人销售持有2年内的不动产,并依规定缴纳特销税(奢侈税),如果在办完权移转登记后,才解除契约者,为了避免纳税义务人藉由合意解除买卖契约来规避奢侈税,将不退还当初扣缴的奢侈税。
财政部举例,甲君出售持有1年内的都市土地给乙君,被课了一笔奢侈税,而乙君持有这笔土地未满1年,又想卖给丙君;乙君为了规避奢侈税,就与甲君商量,甲乙双方合意解除原买卖契约,再由甲君直接将土地卖给丙君,就可用退税来规避原本缴的一笔奢侈税。
财政部说明,只有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契约者,原缴纳的奢侈税才退还;也就是,解除契约的双方可能因买卖过程、买卖物件起争议导致要解除契约,才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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